当前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期,恰逢“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目前出现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口罩等物资比较紧缺的情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贩卖假口罩,实在令人气愤。
针对这类违法犯罪现象,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干警采用诙谐幽默的方式拍摄贩卖假口罩普法小视频,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轻易相信比市场价格低的物品,任何时候都要提高对于假货的防范意识。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故贩卖假口罩涉嫌触犯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依据犯罪情节处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的处罚并处罚金。
呼吁广大消费者,如有发现此类违法行为,积极向法院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记不要被蝇头小利所迷惑,不能贪小便宜吃大亏!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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