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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兄妹情深 为争遗产对薄公堂

发布时间:2020-06-16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于佳祺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在。年事已高的老母亲病故本就是让人伤心的事,不曾想子女竟为了已逝母亲的遗产将对方告上法庭,这让本应该相亲相爱、互相扶持的兄妹情几乎荡然无存。在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判决后,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答疑,最终兄妹之间的嫌隙得以消除。

  兄妹对薄公堂——“相煎何太急”

  李奶奶育有子女七人(同母异父),皆为李奶奶婚生子女。2018年5月李奶奶因病去世,留下了一套房屋以及22000元存款。谁曾想,同年7月儿子小峰在未征得其他兄弟姐妹的同意下,擅自将老人的房子卖给了姐姐小荣,这一举动让其他兄弟姐妹同时发声,认为房屋是母亲留下的遗产,任何子女无权私自处分,应平等分配。就这样,大家僵持不下将小荣告上了法庭。

  法院公平审理——兄妹嫌隙消除

  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审理认为,被继承人李奶奶未留有遗嘱,而原、被告均系被继承人李奶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均未举证证明谁可多分得遗产份额,故登记在被继承人李奶奶名下的价值20000元房屋及22000元存款,应由原、被告七人平均分割。由于被继承人李奶奶遗留的房屋已由被告小荣占有,在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判决该房屋归其所有,但被告小荣应补偿其他兄弟姐妹各七分之一的房屋价款。最终在法官的劝导下,兄弟姐妹们换位思考,放下对立情绪,心平气和地处理了此事。

  法官提醒:人生不过几十年,怨恨不能化解矛盾。以责人之心责己,以恕己之心恕人。遗产乃身外之物,不要让遗产继承纠纷成为亲人之间产生矛盾的根源,彼此应多一些理解和尊重,怀有阳光心态,才能过好当下。

  法条链接>>>

  哪些遗产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范围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哪些人享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产应当怎么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 遗产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小贴士>>>

  今年刚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即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废止。

  此次民法典继承编的一个突出特色,就是设立了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在列举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五种行为的同时,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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