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孔某与李某未婚生下一女孔小某,后因二人性格不合,感情淡漠,和平分手,并且双方约定,孔小某由母亲李某抚养,父亲孔某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5000元。从2017年开始,孔某开始多次不按时支付抚养费。2020年5月,李某作为女儿的法定代理人将诉状提交至通化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孔某支付女儿从2017年1月至2019年7月期间的抚养费,合计15万元,从2019年12月开始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
负责立案接待的工作人员在了解到此情况后,建议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李某欣然同意。而后,调解员在办理此案时,认为此案系家事纠纷,应从亲情角度入手,作为调解的突破口。调解员拨通孔某电话后得知孔某目前在内蒙古,因疫情原因没有回到通化县,确实从2017年开始支付女儿抚养费不够及时,也很多年没有看见过女儿。调解员向孔某讲述她的女儿已渐渐长大懂事,入学后看见其他小朋友有父母的陪伴,心中感到失落,回家时常问妈妈她的爸爸在哪,爸爸长什么样子。孔某听后感到很惭愧,调解员见状表示如果孔某愿意,可为父女二人制造见面的机会。
2020年5月18日,调解员邀请李某、孔某及二人的女儿参加了在线音视频调解,孔某隔着屏幕看见了多年未见的女儿,当女儿激动地喊着“爸爸”,当孔某看到女儿和自己近乎一样的面孔、神情,瞬间泪目。随后,调解工作推进地非常顺利,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将抚养费调整至每月2000元。孔某表示今后定将按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有空也会多多陪伴孩子。
至此,案结事了,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相隔千里的父女隔屏相望,骨肉亲情得以修复,调解员同志感到十分欣慰。
调解员在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生活及工作情况后,充分运用家事审判经验,为因疫情相隔千里的父女提供“面对面”的机会,营造暖心氛围,耐心向双方释法析理,并从双方当前的经济情况、给付抚养费的现实可行性、对双方的可接受程度、女儿健康成长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利弊分析,最终达到化解纠纷,打开心结,拉近亲情距离的理想效果。(宋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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