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讯(徐萌)危急之时,朋友借钱帮忙渡过难关本是佳话,但借钱不还,可能会让朋友之间反目。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孤山子人民法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牟某与被告孙某系朋友关系,多年前,孙某的女儿生病,向牟某借款为女儿治病。牟某为了朋友孩子的健康,借给孙某17500元,言明秋后卖完玉米还款。但是欠款到期后,孙某一直未还款,在牟某的多次催要下于2014年1月给付牟某5000元利息,并出具欠条。而后,牟某一直没有着急要,没想到孙某对此事竟一直避而不谈,久而久之,这笔借款便成了牟某的一个心结,要,感觉会伤了朋友间的和气;不要,这笔借款也不是小数目,自己家里本身也不富裕。
直到2020年春,牟某找到了孙某,想着和他好好说一下这个事情,可是孙某态度十分恶劣,声称:“我不是不给你,可我现在没有这些钱我怎么给你啊!”牟某没想到六年了,孙某一直不提此事,如今正式和他说的时候又是这种态度,牟某一气之下,将其诉至柳河法院孤山子法庭。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原系朋友,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是调解当天,孙某态度恶劣且不配合,而后承办法官决定使用小额诉讼的方式立案审理,最后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孙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牟某欠款人民币17500元及相应利息。
原本是帮助朋友渡过难关,不想最后落得朋友反目的地步。朋友本该相互帮助相互信任,但如果肆意消费这种信任,最终只能“自食恶果”,对于借款,不能做无赖状,借款事实一直都在,还款是理所应当,因为借款伤了朋友之间的和气,不值得!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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