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丨大数据赋能信访工作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径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官方通报"派出所所长被指索贿60多万":已免职

发布时间:2023-07-05  来源:中国法治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治讯 今年6月初,网友张军通过网络、电话、邮件方式实名举报,称湘乡市龙洞派出所原所长(后调任东郊派出所指导员)万某,以张军女儿所涉案件专案组组长身份,以帮忙打点关系、减轻处罚为由,半年向他索贿十几次,累计超过60万元。7月4日,湘乡市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称,目前,已免去万琪俊东郊派出所教导员职务。相关涉及事项,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通报全文如下:

  情况通报

  近日,网上出现涉及湘乡市公安局龙洞派出所原所长、现东郊派出所教导员万琪俊的相关信息。对此,湘乡市高度重视,成立了联合调查组,迅速开展核查。目前,已免去万琪俊东郊派出所教导员职务。相关涉及事项,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湘乡市联合调查组

2023年7月4日

  此前报道,6月初,张军通过网络、电话、邮件方式实名举报,称湘乡市龙洞派出所原所长(后调任东郊派出所指导员)万某,以张军女儿所涉案件专案组组长身份,以帮忙打点关系、减轻处罚为由,半年向他索贿十几次,累计超过60万元。“知道我举报,他退还了54万元,备注为律师费。我从未找他请过律师。”

  张军详细介绍了索要贿赂的详细过程。

  2022年7月,他的女儿张颖(化名)牵涉一起合同诈骗案件,被湘乡市警方抓捕。

  “8月2日,万某给我打电话让我去湘乡市龙洞派出所接受调查。第二天,他把我接到派出所,说张颖问题不大,但是对方找了关系要往严重程度整,他可以帮忙打点关系。”张军称,万某自称是专案组组长,可以安排张军父女见一面,以显示其能力。

  张军称,两天后,万某安排了一个姓肖的女子,将张颖从监视居住的宾馆带出,父女俩见了40分钟,之后张颖被肖某带回宾馆。“当天晚上,他把我带到一处隐蔽的地方,说要尽快打点关系,不然移交检察院就麻烦了。他提出只要现金,并每次谈钱,都让我关掉手机,有时候还会搜身。”

  次日,张军返回安徽准备卖房卖车。

  张军称,2022年8月13日,在万某安排下,张军带着外孙住进张颖监视居住的宾馆,在宾馆餐厅与张颖见面、吃饭。当晚,万某将张军带到偏僻的马路边,关掉手机后询问钱准备得怎么样。张军将装在牛皮信封的3万元交给万某。

  次日,张军一家再次在宾馆餐厅一起吃饭。万某将张军叫出包间,称张颖将被送到看守所,需要打点看守所,免得张颖进去后被打。张军再次交给他1万元。

  当天晚上,万某告诉张军,报案人有关系,刻意把张颖牵扯进案子,对方可以让事情往严重程度处理,张颖可能有牢狱之灾。张军再次交给万某7万元。

  “前后持续了半年,都是这样的理由,说要打点各个环节。有时候是临时要请人吃饭,1000块也要。他和那个姓肖的女子到合肥玩,吃饭、车票都是我包了,两个人住酒店的几天,也是找我出房费。老人生日、住院也要礼金。”张军说,得知他把车子、房子卖了之后,万某要钱的数额变大,曾一次拿走过10万元,张颖取保候审次日,又拿走20万元。

  张颖称,在监视居住期间,万某以男女不便、没有人手为由,指派了两名社会上的女子作为“志愿者”,与她同住进行监视。“其中有那个肖某。两人讲话、动作亲密,后边几次带我出去见家人,都是这个肖某执行的。”

  张颖称,2022年10月,张颖取保候审,万某指派肖某作为取保候审保证人,还再次收取2.3万元。

  2023年初,她与龙洞派出所多名辅警一起吃饭,对方告诉她万某和肖某是情人关系,张颖对万某产生了怀疑。

  张军父女翻阅记录,根据回忆将索贿的过程整理出来,并录下多段与万某、肖某对话的录音,总计时长将近3小时。

  2023年2月23日的一段58分钟的录音中,张颖与万某、肖某一起边吃饭边交谈。万、肖两人详细介绍了案件缘由、对方在当地有什么关系、找了谁推动案件、对方希望从张颖这里拿走500万元,万某还诉苦称,因为前期帮助过对方,后来转向帮助张颖而被对方视作叛徒,之后又叮嘱张颖,“这些事你知道就好,没必要去查”。

  在另一段与万某对质的录音中,万某重复讲述了案件缘由,称收钱是帮她找律师。“我自己原本就有律师。他说我的律师不熟悉当地情况,找了个熟悉情况的。”

  6月26日,万某电话约见张军被拒,分两次将累计54万元汇入张军夫妻的账号,备注信息为“退还律师费”。张颖称,自己聘请的有律师,从未让万某帮忙找律师,“这是被举报后他的托词”。

  张军称,肖某曾打电话给他求情。录音中,一名女子称,“老万之前确实帮了你们,让他把钱退了,求你们放他一马,不要搞他了。”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