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我的“关键词”丨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
聚焦国家监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个人承包人招用人员发生工伤后,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24-08-01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字体大小[ ]

  个人承包人招用人员发生工伤后,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案 情

  孙先生是承揽建筑工程脚手架搭建业务的包工头,2022年承接当地一家建筑工程企业的业务后,就招用其老乡陆某等人一起参与项目工作。

  2022年11月,陆某在工作中不慎从脚手架上跌落,造成腿骨骨折,被认定工伤后,经鉴定为八级伤残。陆某经治疗康复后,向孙先生主张要求承担工伤待遇赔偿,但是孙先生认为自己只是承包建筑工程企业业务且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陆某无奈只能向该建筑工程企业主张工伤待遇赔偿。那么,个人承包人雇佣人员发生工伤后,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解 析

  根据前述法律规定,作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建筑工程企业,既享有承包单位的权利,也应当履行承包单位的义务。在工伤保险责任承担方面,该建筑工程企业将业务分包给孙先生后,对陆某在工作中发生的工伤,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即依法向陆某支付工伤待遇。

  结 论

  陆某的工伤保险责任应当由建筑工程企业承担。

  来源:中国工伤保险微信号

中国法制网摘编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