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出席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欢迎晚宴并发表重要讲话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深化整治织牢粮食安全防护网
推进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回眸2024 释放标本兼治综合效应

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司法确认 快速调解医疗纠纷

发布时间:2024-10-10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院讯(孙忠煜 袁爽)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运用“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快速调解并审查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司法确认案件。

  案件起因是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患者赵某因医院未尽到医疗的义务,给其人身造成损害,将白山市某医院起诉到法院,要求给予医疗损害赔偿。

  立案庭法官在审查中发现, 赵某因在其住处单元门外滑倒,到白山市某医院治疗13天,经医生诊断为右小腿骨骨折,腓骨骨折,医院对其进行了右胫骨中下段骨折切开复位钢板螺丝钉内固定术治疗。

  治疗出院后,赵某右小腿部流脓9个多月,后又到白山市另一家医院就诊,经医院诊断为:“右胫骨骨髓炎”。

  赵某认为白山市某医院对其所做的“右胫骨中下段骨折切开复位钢板螺丝钉内固定术”治疗存在过错,向白山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未成,逐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官对双方当事人的了解,双方争议焦点是医院是否存在过错。承办法官认为如果进入程序即增加当事人诉累,又影响审限,法官便从双方当事人争执不下的医患纠纷的本质入手,就医疗机构是否给患者造成损害责任,先行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诉前鉴定。

  鉴定结果为白山市某医院在对被鉴定人赵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与其骨折术后骨髓炎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责任程度为同等原因力。

  承办法官依据此鉴定,主持双方开展诉前调解并达成各项理赔事项,白山市某医院赔偿赵某因医疗事故产生的赔偿款103612.54元。对达成的调解协议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了司法确认。

  至此,因一起医疗损害责任产生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下一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将充分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贯彻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理念,继续积极探索多元解纷新路径,持续优化诉调对接工作机制,通过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及司法确认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节约审判资源,让更多矛盾纠纷在诉前得到实质性化解。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